2018年浙江省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分析报告 继续强化应急救援能力建设

发布时间:2020-11-04 08:4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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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丽水市人民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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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我厅通过对全省突发环境事件形势和发展趋势进行分析、研判,积极采取各项防控措施,降低环境安全风险,提升应急处置能力,妥善处置突发环境事件,较好地维护了全省环境安全和社会稳定。

一、基本情况

2018年,我省共发生突发环境事件11起,全部为一般等级,事件发生数同比下降15.4%。每次突发环境事件后,各级环保部门均采取积极措施,科学、妥善地开展环境应急处置工作,有效降低了事件的环境影响。11起突发环境事件中,交通事故次生的突发环境事件5起,企业安全生产事故次生的突发环境事件5起,企业违法排污次生的突发环境事件1起,均未因环境污染造成人员伤亡,也未对周边水、大气、土壤环境造成显著影响。

二、信息分析

2018年我省突发环境事件主要呈现出如下特点:

(一)突发环境事件稳定持续下降。今年全省环境安全形势总体平稳,继续保持下降态势,同比减少2起,下降15.4%。自2015年起,我省突发环境事件数已保持4年连续下降,这与我省近年来持续强化落实环境安全隐患排查和治理,以中央环保督察为契机,抓整改护安全,开展“蓝天保卫”“护水斩污”“清废净土”系列环境执法专项行动,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等一系列措施呈正相关关系。

(二)事件类型典型性突出。一是交通事故次生突发环境事件原因趋同。2018年,交通事故次生的突发环境事件5起,占总数的45%。该类事件原因均为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侧翻、追尾导致装载物泄漏。在应对此类事件时,经常会面临行业从业人员素质不高、事件信息传递不畅通、运输货物性质掌握不清楚、部门联动通报不及时、天气条件较为恶劣等问题。二是企业违法排污次生突发环境事件偶有发生。今年这类事件因缙云县南河电镀厂涉嫌通过暗管等逃避监管方式违法排放含重金属污染物次生,经属地政府及环保、公安、水利等相关部门联动处置,违法企业法人代表和具体操作人员被依法刑拘,企业被责令停产整治。

(三)事后评估全面覆盖。为了推进突发环境事件事后恢复与责任追偿,切实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和生态安全。我省各级环保部门积极开展突发环境事件损害评估。今年11起突发环境事件均由属地环保部门或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进行损害评估,其中10起合计造成损失693.39万元,还有1起尚在评估中。

三、环境应急工作开展情况

(一)加强应急值守和信息报送。一是积极做好突发环境事件的网络搜索。共调度各类突发应急响应信息100条,同比去年同期增加14条;其中通过第三方网络舆情搜索60条,同比去年同期增加19条;其中6条构成一般等级突发环境事件,全部做到及时核实、跟踪和处理。二是全面加强信息报送。各级相关单位履职尽责,畅通信息渠道,规范报告流程,提高信息质量,并及时总结并报送突发环境事件典型案例。2017年度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工作成效明显,被生态环境部通报表扬。

(二)加强应急准备工作。一是完善政府预案。印发了《浙江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操作手册》《浙江省环境保护厅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工作办法》,进一步完善省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机制,规范了响应程序和部门职责。二是规范企业预案。公布2018年度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重点行业目录(指导性意见),汇总全省年度拟进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的企业共1640家,并实行信息化考核。全省共排查涉危涉重企业3972家,3956企业已进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未备案16家企业中9家因停产、关闭、工艺调整后不涉危涉重,其余7家预计在2019年1月底完成。三是继续推进社会化环境应急物资库建设。不断完善已建成的杭州、宁波、金华、衢州、台州5个社会化环境应急物资库及专业处置队伍的管理,加强队伍和装备建设,并于汛期前夕组织对钱塘江、苕溪等重点流域开展防汛环境安全稽查。

(三)完善全省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是防范环境风险、消除环境隐患的重要措施。我厅根据工作实际,重新修订印发《浙江省环境安全隐患定期排查报告制度(2018版)》。全年共排查梳理确定重点源企业1818家,排查整治环境安全隐患2937个,已整改完成2920个。

(四)积极开展省际边界应急联动工作。作为2017年轮值方,我省会同上海市、江苏省、安徽省重点加强应急预案经验交流等工作,并于4月在嘉兴召开长三角地区跨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联动工作总结会议,于10月参加长三角地区跨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

(五)维护重点时段的环境安全。根据省政府统一部署,全面完成首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第五届世界互联网大会、首届联合国世界地理信息大会等重大活动环境保障工作,活动期间全省均未发生突发环境事件,并持续保持环境空气质量优良水平。

四、下一步工作

2019年,我们将以妥善处置突发环境事件、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为底线,以全过程管理为抓手,不断提升环境应急管理能力水平,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进一步完善应急管理体系。健全完善应急预案体系,不断更新完善政府应急预案体系,指导各县(市、区)开展区域环境风险评估、政府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含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应急预案、化工园区应急预案)编制修订工作。

(二)继续加强企业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结合省级环境应急指挥平台信息化考核的导向,加强工作指导和督查检查,督促各地及时开展隐患排查工作,尽快完成隐患治理,从源头上防范企业安全生产事故次生突发环境事件。

(三)继续强化应急救援能力建设。继续完善已建成的杭州、宁波、金华、衢州、台州5个社会化环境应急物资库及专业处置队伍的管理,加强队伍和装备建设,争取省级财政预算对其余6个市部署物资库及专业处置队伍。(四)继续做好平安浙江建设工作。结合我省生态环境中心工作,继续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高水平建设平安浙江、打造平安中国示范区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制定下发《生态环境安全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细化高标准推进生态环境安全建设。

   原标题:2018年浙江省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分析报告 继续强化应急救援能力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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