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学士不再招生 分类推动复合型人才培养

发布时间:2020-12-04 14:3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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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学士不再招生

根据2019年7月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印发的《学士学位授权与授予管理办法》,自此办法实施之日起,学位授予单位不再招收第二学士学位生。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印发的《学士学位授权与授予管理办法》明确:为分类推动复合型人才培养,设置辅修学士学位、双学士学位、联合学士学位三种学士学位类型。为做好工作衔接,将设置三年过渡期。文件还提出,不再招收第二学士学位。

不再招生第二学士的原因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负责人解释,第二学士学位是在改革开放初期,针对我国研究生教育非常薄弱的情况,以及我国人才结构实际,根据国家建设需要,提出的一种应急性人才培养渠道。随着我国高等教育的快速发展,尤其是研究生教育的蓬勃发展,对于弥补研究生教育不足而设立的第二学士学位,已基本完成了历史使命。为此,文件提出不再招收第二学士学位生。

“为做好工作衔接,保证平稳过渡,将设置三年过渡期。在过渡期间,各高校应主动实现现有政策与办法规定之间的有序过渡,切实维护学生利益。”该负责人表示,过渡期期间,高校按原有政策执行,有条件的高校可以按《办法》执行;过渡期结束后,2022年所有高校按《办法》执行。

另外,新办法还要求省级学位委员会建立学士学位授权与授予质量的评估制度和抽查制度。加强对学士学位的质量监督。

第二学士学位

第二学士学位在层次上属于大学本科后教育,与培养研究生一样,同是培养高层次专门人才的一种途径。第二学士学位授予资格,需经教育部审批,只有教育部批准设置第二学士学位专业的高等学校才有权颁发第二学士学位证书。限在部分办学历史较久,师资力量较强,教学科研水平较高的本科院校中试行。

入学通过统一考试或政法干警考试,部分学校只向本校学生和双一流高校本科生招生。

教育部现行文件中,没有关于双学位的提法或相关文件。大学毕业并获得学士学位的人员(包括普通高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经过设有第二学士学位专业的高等学校组织的资格审查与入学考试、考核,择优录取入学。考生必须全日制脱产学习二年。入学英语难度参考英语四、六级。

经各科考试合格,取得毕业和授予学士学位资格者,可授予第二学士学位。获得第二学士学位者,毕业后起点工资与研究生班毕业生工资待遇相同;未获得第二学士学位者,仍按本科毕业生对待。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学生学籍学历电子注册办法>的通知》第八条第三款规定,普通高校学生(含专科、本科、硕士、博士、专科起点本科、第二学士学位等)在同一学习时段,只注册一个普通全日制学籍。第二学士学位和全日制专升本一样,属于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学历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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