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出口货物保险增值税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出口货物保险增值税政策的公告;
自2022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对境内单位和个人发生的下列跨境应税行为免征增值税:
① 以出口货物为保险标的的产品责任保险;
② 以出口货物为保险标的的产品质量保证保险(官网)
自2022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对境内单位和个人发生的下列跨境应税行为免征增值税:
① 以出口货物为保险标的的产品责任保险;
② 以出口货物为保险标的的产品质量保证保险(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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