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是什么?定金的数额由谁约定的?

发布时间:2023-05-16 08:53: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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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法制法律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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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是担保债务履行的预收款项,例如押金、定金。当事人可以约定保证金的数额,在一方按约定履行债务后,收取保证金的一方需退还保证金;如果一方不按约定履行的,保证金可以不退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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