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想控股定期报告、临时报告披露不及时,被采取责令改正行政监管措施
证监会北京监管局发布关于对联想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发现公司存在定期报告披露不及时、临时报告披露不及时等问题。
通知显示,联想控股2020年年度报告在香港联交所披露时间早于境内交易所公司债券年度报告发布时间。
联想控股拟收购卢森堡国际银行股权事项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披露时间晚于香港联交所披露时间。
此外,联想控股个别子公司股权质押未在相关募集说明书及定期报告中披露。联想控股经营性与非经营性往来界定不够清晰,非经营性往来占款或资金拆借披露不准确。
同时,2022年3月31日,联想控股在香港联交所发布《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年度全年业绩公布》公告,但是该信息未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同步披露。
财报显示,2021年联想控股综合业务收入为4898.72亿元,同比上升17%;归母净利润为57.55亿元,同比上升49%。
其中,产业运营板块实现营业收入4860.04亿元,实现归母净利润58.57亿元;产业孵化与投资板块实现营业收入38.75亿元,实现归母净利润15.40亿元。
早于联想控股,2月23日,联想集团公布了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九个月业绩。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的九个月,联想集团实现收入549.24亿美元,同比增长22%;归母净利润 16.18亿美元,同比增长76%。
业绩增长的同时,联想集团在科创板上市的愿望却遭落空。
2021年10月08日,联想集团有限公司因发行人撤回发行上市申请或者保荐人撤销保荐。根据《审核规则》第六十七条(二),上交所终止其发行上市审核。
2021年12月29日,证监会官网披露对关于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及王晟、孙雷、赵沛霖、幸科、谢晶欣采取监管谈话监管措施的决定。
决定称经查,其在保荐联想集团有限公司申请在科创板上市过程中,未勤勉尽责对发行人科创属性认定履行充分核查程序,主要依赖发行人提供的说明性文件得出结论性意见,相关程序及获取证据不足以支持披露内容,未能完整、准确评价发行人科创属性。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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