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的解散事由与清算办法是怎样的?提起公司解散起诉的条件是什么?

发布时间:2023-05-15 11:30:36
编辑:
来源:法治通
字体:
提起公司解散起诉的条件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以下列事由之一提起解散公司诉讼,人民法院应予受理:(一)公司持续两年以上无法召开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

(二)股东表决时无法达到法定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比例,持续两年以上不能做出有效的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公司董事长期冲突,且无法通过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解决,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

(四)经营管理发生其他严重困难,公司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的情形。股东以知情权、利润分配请求权等权益受到损害,或者公司亏损、财产不足以偿还全部债务,以及公司被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未进行清算等为由,提起解散公司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股东提起解散公司诉讼时,向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或者证据保全的,在股东提供担保且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形下,人民法院可予以保全。

公司的解散事由:营业期限届满、约定解散事由达成、股东大会决议解散、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等。清算办法: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并按照顺序清偿债务,再申请注销公司即可。

标签: 公司解散 公司解散与清算 清算办法

   原标题:公司的解散事由与清算办法是怎样的?提起公司解散起诉的条件是什么?

>更多相关文章
    无相关信息
www.xcctv.cn 中国项目城网 -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版权声明 - 招聘信息 - 友链交换 - 网站统计
Copyright© 2014-2017 中国项目城网(www.xcctv.cn) All rights reserved.
沪ICP备2020036824号-1 未经过本站允许,请勿将本站内容传播或复制.
联系我们:562 66 29@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