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华收养子女登记需要提交哪些材料?收养登记材料有哪些?
一、收养登记材料有哪些
收养登记应提供的材料有:收养人的居民户口本、居民身份证、与送养人签订的书面协议、无犯罪记录证明等。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当事人申请办理收养登记的,应当提供出具有关其年龄、婚姻、职业、财产、健康、有无受过刑事处罚等状况的证明材料。
二、在华收养子女登记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在华收养子女登记需要提交的材料有:收养申请书;居住国主管机关同意其从中国内地收养子女的证明;体检证明;有无受过刑事处罚的证明;家庭情况报告;居住国居留权证明;中国护照复印件;2张2寸单人证件照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零五条 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第一千一百零九条 外国人依法可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子女。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子女,应当经其所在国主管机关依照该国法律审查同意。收养人应当提供由其所在国有权机构出具的有关其年龄、婚姻、职业、财产、健康、有无受过刑事处罚等状况的证明材料,并与送养人签订书面协议,亲自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前款规定的证明材料应当经收养人所在国外交机关或者外交机关授权的机构认证,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但是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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