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判决书?裁定书和判决书的区别哪些?
什么是裁定书?
裁定是审判机关依法作出的处理程序性问题或者某些实质性问题的诉讼文书。在我国应当依法作出允许上诉和抗诉的裁定。一般情况下,应进行二审裁定。裁定的主要内容包括:裁定的事项、理由及其他应予裁明的事宜。
裁定书的格式、写法、署等与判决书基本相同。民事裁定书,即人民法院在审理民事案件和执行民事判决过程中,就程序问题所作的书面决定,是应用写作中常见的文体。
什么是判决书呢?
判决书,法律术语,是指法院根据判决书所写的文书。是法学界常用的一种应用文体,包括民事判决、刑事判决、行政判决和刑事附带民事判决。
裁定书和判决书的区别哪些呢?
1.判决解决的是案件的实体问题,裁决解决的是实体问题和程序问题。适用判决解决的实体问题,如执行期间依法减刑、假释;为解决驳回自诉、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再审、当事人拖延期限等程序问题,人民法院在核准期限届满前应当完成的诉讼活动继续进行的申请时,可以适用裁定。
2.一个案件,只有一个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需要执行,可能有几个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决。
3.判决必须以书面形式表示,而裁决既可以以书面形式作出,也可以以口头形式作出,口头裁定作出后,可以记入笔录。
4.上诉和抗诉的时限不同。对一审刑事判决的上诉和抗诉期限为10天,对一审判决的上诉和抗诉期限为5天。裁定书是裁决的书面形式。其格式、书写、签名与判决书基本相同,但内容相对简单。
判决书是人民法院制作的文书。它是通过判断刑事、民事和行政诉讼实体的法律关系而制作的文件。裁决不是人民法院作出的文书,通常是行政机关和仲裁机构(包括民商事仲裁、劳动仲裁和人事仲裁机构)作出的文书,对一定的法律权利和义务作出一定的裁决。除判决外,人民法院制作的文书包括:调解书、通过民事诉讼调解达成的具有执行力的法律文书、行政赔偿诉讼文书。
裁定、诉讼案件和其他法定程序案件的裁定、判决文件,中止诉讼、终止诉讼、驳回管辖权异议、拒绝受理,拒绝起诉、不执行、撤销仲裁裁决、先予执行、财产保全或行为保全、人民法院确认或不确认国家赔偿、纠正判决文件中的文书错误、批准或不批准撤回起诉/上诉、再审、拒绝外人的异议.但是,实体的一些法律关系也是通过裁决来处理的,如维持原判的刑事二审,该书面决定应用于书面决定以外的辅助程序事项,如司法强制措施的司法羁押、罚款、受理拒绝确认人民法院的国家赔偿申请、人民法院的国家赔偿决定,以及法律和司法解释规定可以向人民法院复议的事项。通知告知当事人某些程序性事项,不直接改变法律关系,比如应诉,通知受理,举证,驳回上诉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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